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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19-11-28 14:18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节选)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png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监督管理。有专项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执行专项标准或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的应急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其它高温热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40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监测要求

1. 危险废物焚烧厂应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2. 危险废物焚烧厂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3. 对危险废物焚烧厂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检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HJ/T 365或HJ 75的规定进行。

4. 危险废物焚烧厂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的监测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其采样要求按HJ/T  365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浓度为连续3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5. 危险废物焚烧厂应对焚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校对。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动态公示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烟气在线监测指标应为1小时均值,且应至少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

6. 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的测定方法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表3所列污染物新的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危化品管理模块,可实现对各类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的规范化监管,有效协助实验室提升危化品的管理和处理能力,确保内外环境安全。

7. 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4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5氟化氢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886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97汞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8镉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 64.3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9铅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10砷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0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11铬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2912锡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513铊、锑、铜、锰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14镍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3.3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15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28.7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监测

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方法按HJ/T 20执行。

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的分析采用重量法。依据本标准3.7条所列公式计算,取三次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8.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在任何情况下,危险废物焚烧厂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危险废物焚烧厂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获得均值,将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危化品管理模块,可实现对各类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的规范化监管,有效协助实验室提升危化品的管理和处理能力,确保内外环境安全。

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有:

(1)台账记录

根据收集范围内产废单位的特点,制定月度、季度收集、贮存和转运计划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清晰记录每批危险废物的来源、收集日期、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

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

(2)内部监管

可实现贮存区域连续视频监控,在危化品管理模块中可以将视频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确保可定期对运输工具、贮存设施、应急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

(3)人员管理

加强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使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状态。要求受训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监测设备的程序;通讯联络或者警报系统;火灾或者爆炸的应对等。

(4)环境监测

按照实验室标准化监测方案,建立监测功能模块,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保存原始记录。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并进行详细可视化报表数据分析。

(5)审批程序

在系统内部搭建标准化审批程序,进行危化品管控全流程的审批管控,支持审批;并支持审批权限设置,电子签名等功能

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危化品管理模块,可实现对各类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的规范化监管,有效协助实验室提升危化品的管理和处理能力,确保内外环境安全。

在购取、保管、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药品操作流程、规则,谨慎地按照产品说明书照章办事。使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系统也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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